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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注册2023-01-31 16:05

文化企业彰显担当 创新发展动力强劲******

文化企业彰显担当 创新发展动力强劲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述评

  光明日报记者 鲁元珍

  12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提名企业名单正式揭晓。这一年来,全国文化企业坚持深耕细作、攻坚克难,尽管面对着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和新冠疫情的冲击影响,作为中国文化企业“第一方阵”的“30强”企业始终奋进在行业的潮头。它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心创作文化精品,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在出版、传媒、影视、动漫、文旅等领域亮出了一张张出色的成绩单。

  坚持“双效统一”

  彰显社会担当

  多年来持续深耕文旅融合发展的华侨城集团,如今已布局了全国近100座城市,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668.09亿元,其中文化运营收入1017.48亿元。透过这张闪亮的成绩单,可以看到骨干文化企业出色的市场竞争力。

  从数据看,本届“30强”企业总体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2021年度合计主营业务收入5288亿元、净资产7170亿元、净利润46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均创历史新高,净资产首次突破7000亿元大关。

  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上榜企业在承担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始终走在前列,积极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文化企业的使命和担当。近年来,华侨城集团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文旅融合+美丽乡村”“产业帮扶+乡村振兴”形态,目前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特色小镇及美丽乡村近30个,并在全国多地开展湿地保护工程。上海电影集团旗下影院以“三步走工作法”服务老年观众,旗下技术厂完成了8部无障碍版影片制作,铺设完成江浙沪无障碍至爱影厅70个,进一步满足视障人群“看”电影的需求。

  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考验,文化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力量,在抗疫中彰显责任担当——中原出版传媒面对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双重压力,不计成本将学生教材按时送达全省1700万学生手中;曲江文化产业集团先后为22个封控小区提供后勤服务和物资保障,为25个隔离酒店维护设施设备,提供86类物资近6万件,出动“爱心大篷车”供给各类生活物资超10万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推出数十种疫情防控主题出版物,助力普及新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并向海外输出多种语种版权;华数数字研发“华数温感通智能平台”等产品,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开辟互动电视“助农专区”,缓解农产品滞销困境。

  创新融合发展

  新业态不断涌现

  创新、改革、转型,是文化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新技术的迭代更新、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的趋势,文化企业积极投身融合发展的大潮,践行着“文化+”战略,在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中取得了新的成绩。

  在“30强”企业中,内容出版行业占据了13席。面对数字化时代带来的产业环境变化,出版行业积极探索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融合发展,以内容为核心开发多形态产品,展现自身的创新活力。

  《永乐大典》VR版、《美的常识》有声版、《幸福的末可可》融媒体绘本……这些新产品都是中国出版集团践行内容与技术融合发展的成果。在多年来坚持业态创新发展的努力下,集团的融合平台资源集聚效应开始显现,“中华经典古籍库”新增上线资源2.5亿字,新技术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已是连续14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经过多年的创新实践,各业务板块都包含传统业态和新兴业态,实现了发展模式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出版传媒业态向“一业为主、多元支撑”的复合业态转型。中国工信出版集团推出的《听!国宝在说话》等产品入选2021年度“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2021年,新兴出版业务收入7034万元,同比增长33.5%,融媒体图书实现业务收入2.3亿元。安徽新华发行集团积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大力发展文化新业态,新业务收入在文化主业中占比45.7%,其中皖新K12智慧教育云平台被评为全国数字化校园优秀方案。

  多年来,出版行业深入践行融合发展理念,不仅实现从单一的传统纸质出版向全媒体、全IP、全产业链转型,还持续不断推出新业态、新产品,成为其保持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密码”,为传统文化企业的转型发展引领了方向。

  上榜企业中,还包括上海米哈游、北京蓝色光标等互联网企业和数字企业。面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遇,这些企业走在科技创新的前沿,将技术与创意、文化、内容结合起来,为传统文化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在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成为标杆典范,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深耕优质内容

  打造文化精品

  《我和我的父辈》《悬崖之上》《长津湖》……近两年,一批主旋律题材电影成为“爆款”,赢得口碑与票房的“双丰收”。这背后,离不开一众影视公司的潜心创作和经营。在此次上榜的文化企业中,华策影视、华夏电影、中影集团、上影集团都是影视领域的“排头兵”,他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深耕优质内容创作,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己任,将一批批优秀的精品力作奉献给广大观众。

  中影股份围绕建党百年等各个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创作生产了《悬崖之上》《峰爆》《我和我的父辈》《穿过寒冬拥抱你》等一系列优秀电影作品,全年累计票房239.60亿元,占同期全国国产影片票房总额的60.01%,市占率比2020年、2019年分别提升了27%和42%。上影集团作为主要出品方出品了《长津湖》《爱情神话》等影视项目,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沪语电影《爱情神话》更是成为年度“现象级”的高口碑海派精品之作。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主控宣发的电影《守岛人》作为庆祝建党百年的首部献礼影片,实现票房过亿元。

  此外,多题材、多样化的影视内容不仅满足不同人群的观影需求,还成为助力“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如华策影视推出了《月光变奏曲》《八零九零》等反映各行各业创新奋斗、精彩逐梦的现实题材剧,以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古装题材剧;《刺杀小说家》多语言版本同步在海外多国热映,票房破10亿元,虚拟拍摄、动作捕捉等数字化拍摄制作技术,有力提升了中国电影工业化的制作水准,成为行业标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4K纪录片《国家公园:野生动物王国》全球发行播出区域覆盖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总触达人次超5亿;百集4K微纪录片《从长安到罗马》累计收视超过2亿人次。

  坚守着服务人民的初心和使命,“30强”企业作为文化行业的杰出代表,始终秉承着精品意识,深耕优质内容生产创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批批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在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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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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