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自動滅火裝置設計規范:
1、由縮小N2驅動器儲存罐內的泡沫預混液經泡沫噴霧噴頭噴撒泡沫到防護區。
2、由工作壓力水根據泡沫占比切換閥(設備)運輸泡沫混合液經泡沫噴霧噴頭噴撒泡沫到防護區。
(1)當保護油浸配電變壓器時,控制系統設計應合乎以下要求:
1、維護總面積應按變壓器油箱本身水準投射且四周外加1m測算明確。
2、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預混液供給抗壓強度不應低于8L/(min·m2)。
3、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預混液持續供給時間不應低于15min。
4、噴頭的設定應以泡沫遮蓋變壓器油箱吊頂,且每一變電器出入線絕緣管上升座管口應設定獨立的噴頭維護。
5、維護絕緣管上升座管口噴頭的做霧化角宜為60,別的噴頭的做霧化角不應超過90。
6、常用泡沫滅火劑的救火特性級別應是Ⅰ級,抗燒水準不應小于C級。
(2)當維護非水溶液體房間內場地時,泡沫混合液或預混液供給抗壓強度不應低于6.5L/(min·m2),持續供給時間不應低于10min。系統軟件噴頭的布局應合乎以下要求:
1、維護總面積內的泡沫混合液供給抗壓強度應勻稱。
2、泡沫應立即噴撒到維護另一半上。
3、噴頭周邊不需有危害泡沫噴撒的路障。
4、噴頭應帶過濾裝置,其壓力不應低于其額定值壓力,且不適合高過其額定值工作壓力0.1MPa。
5、系統軟件噴頭、管路與電器設備感應起電(外露)一部分的安全性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相關規范的要求。